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连云港市西京宾馆资产处置意见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07429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[2014]666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监管组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连云港市西京宾馆资产处置意见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4-08-19 |
连云港办事处西京宾馆:
你单位《关于连云港办事处西京宾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请示》(陕连办发[2014]5号)收悉,经研究,现将意见通知如下:
一、你单位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未达到使用年限,是因西京宾馆改造拆除处置,应按照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》、《陕西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,做好待处置资产的评估工作,并注意以下事项:
1、认真核实待处置资产取得的依据,原始凭证,账面记录,确定在用资产的法人产权关系。
2、待处置资产的评估结果,应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在资产占有单位进行公示。
3、按规定将评估结果向省厅进行报备。
二、参照《陕西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》,国有产权交易应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。产权的转让在当地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。
三、按照《企业法》及单位内控制度,完善资产处置各项内部程序,确保单位和出资人权益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4年8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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