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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连云港市西京宾馆资产处置意见的通知

索引号: ZDDBG207429 发文字号: 陕交函[2014]666号
发布机构: 厅监管组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连云港市西京宾馆资产处置意见的通知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14-08-19

连云港办事处西京宾馆:

你单位《关于连云港办事处西京宾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请示》(陕连办发[2014]5号)收悉,经研究,现将意见通知如下:

一、你单位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未达到使用年限,是因西京宾馆改造拆除处置,应按照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》、《陕西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,做好待处置资产的评估工作,并注意以下事项:

1、认真核实待处置资产取得的依据,原始凭证,账面记录,确定在用资产的法人产权关系。

2、待处置资产的评估结果,应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在资产占有单位进行公示。

3、按规定将评估结果向省厅进行报备。

二、参照《陕西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》,国有产权交易应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。产权的转让在当地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。

三、按照《企业法》及单位内控制度,完善资产处置各项内部程序,确保单位和出资人权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年8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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